談到「品牌」我個人認為最基本要抓到的感覺就是「故事」。「品牌」就是在不斷說故事,這個概念真的非常重要,但是卻常常被忽略。

 

「哈利波特」就是一個非常明顯的例子,一個被窮作家硬生生編說出來的故事,在這些年卻形成了一個強大的品牌。九零年代到千禧年這一代的小孩,在生命的過程中基本上已經無法脫離這個故事的品牌影響力。再說最近很夯的一則電視廣告,RACING機車(五期噴射 彎道情人)的廣告,其真正的成功點是在於它述說了一段故事,並且在表現的手法上也抓到了凸顯性的效果。

 

品牌的成立是一則故事,品牌中每一項商品的推出又該是一則故事,行銷的重點當然最好也是一則故事。設計師的責任除了要為商品創造流行的元素以外,更重要的能力是不斷的為品牌說故事。「品牌」真正存在於顧客心目中的是一個形象印象,能夠說出一個好故事,就能確立這個價值非凡的無形資產。

 

品牌經營的所有的環節都可以用故事來帶動,例如LV旅行箱落海而不進水;例如D&G以義大利黑手黨所造成的年輕寡婦,外表低調奢華內心卻有無法掩飾的奔放熱情為時尚設計概念;例如一些品牌抓住名人作為商品的時尚代表性;其他諸如豐富性、平價性、高貴性、可靠性‧‧等等,都是可以用故事來做生動的表達。當然在手法上也非常多,結合電影電視戲劇,結合名人,發動耳語,媒體操作,發表廣告‧‧等。手法很多,素材也很多,但萬變不應離其宗,就是為品牌與商品說出一段動人的故事來。

 

「故事」就是品牌的靈魂,不要忘了所有的宗教都充滿了許多的故事,而宗教的傳播確實是品牌經營應效法的最終極目標。

 

彭振宇 2008.11.26.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davidpengc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